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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admin 時間:2018-01-09
近日,住建部要求:通過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監理情況,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,同時創新質量監管方式,提升政府監管效能。并選定了試點地區:北京、河北、遼寧、上海、浙江、湖南、廣東、重慶、四川、貴州、云南、寧夏。
而事實上,上海早在2011年便開始實行此項制度。上海市建設工程以施工工地為單位,由該工程總監理工程師負責,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形成監理報告,在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送建設單位和其監理單位的同時,通過建筑建材業信息系統,提交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。監理報告包括監理月報、監理專報和監理緊急報告三類。
太原市最近也全面實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監理報告制度。凡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管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,應當要求立即整改;情況嚴重的,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,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,監理單位應立即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站報告。
而有些地方,監理報告制度的范圍就非常廣,比如近日湖北荊州出臺的規定:在每月5號之前,監理單位將上月《工程質量監理報告》報送至當地質監站?!豆こ藤|量監理報告》包括下列內容:(一)主要管理人員到位情況,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現場主要質量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的,應在《工程質量監理報告》中反映;
(二)施工進度情況;(三)監理單位就有關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發出的《監理工程師通知單》、《工程暫停令》等監理指令的整改落實情況;主管部門發出的質量文書的執行情況;
(四)工程設計變更情況;(五)鋼材、水泥、砌塊、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進場及檢測情況;(六)見證取樣情況;
(七)旁站情況;(八)主要隱蔽工程、主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情況;(九)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處理情況;(十)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狀況;(十一)下月工程質量監理工作重點;(十二)其它應說明的情況。
《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理報告制度試行辦法》近日下發辦法,對報告制度進行了細化。
簡述: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建廳印發的《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理報告制度試行辦法》(寧建發【2017】30號)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為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,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,控制質量安全風險,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,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從事新建、擴建、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監理活動的監理單位,請遵守本辦法。